說起蝙蝠俠你會想到什麼?酷炫的蝙蝠戰車?世上最強的武術大師?代表正義的超級英雄?還是他堅持不殺壞人的高尚原則?蝙蝠俠的「不殺原則」可說是這位黑夜騎士最具魅力的地方 — 無論什麼情況下都堅持不殺壞人,永遠站在凌駕世人的道德高地上。但「不殺原則」同時亦極具爭議,有人認為蝙蝠俠的固執為哥譚市帶來更大的不幸,亦有人認為蝙蝠俠只是偽善,純粹為了表現自己的所謂高尚。那麼「不殺原則」究竟是對,還是錯?蝙蝠俠應該殺了小丑、迷語人、稻草人等罪犯嗎?
這不是條容易的問題,亦很可能沒有「最正確」的答案。作為蝙蝠俠迷,Kelvin亦曾思考過這個問題,這篇文章便是想藉著自己曾修讀哲學的背景,嘗試從哲學角度探討「不殺原則」是否合理,蝙蝠俠真的不應該殺人嗎?
蝙蝠俠「不殺原則」的由來
要探討「不殺原則」是否合理,我們首先要搞清楚一開始為什麼會有不殺壞人的設定。蝙蝠俠這位漫畫角色首次登場於1939年的《偵探漫畫》Detective Comics,並於1940年出版獨立漫畫。蝙蝠俠在漫畫早期是會使用槍支的,漫畫亦曾明確表現出蝙蝠俠殺過人。可是為什麼後來的蝙蝠俠會堅持不殺呢?這個問題可以從歷史和文化兩方面回答。
歷央因素 — 美國禁槍令
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槍械管制比較寬鬆的國家,任何人只要登記就可以合法擁有槍支。可是在20世紀初,美國的槍械控制可說是毫無章法,亦導致了許多槍擊慘案的發生,例如是1929年的情人節大屠殺。直至1934年的《國家槍支法》National Firearms Act和1938年的《聯邦槍支法》Federal Firearms Act,美國的槍支問題才得到控制。1930、1940年代正是美國超級英雄漫畫蓬勃發展的時代,槍支管制法案亦深深影響了超級英雄漫畫。畢竟槍支管制法案的出現就是為了抑制槍擊案發生,槍擊案往往伴隨著死亡,那麼不使用槍就是「不殺」最好的體現,所以蝙蝠俠配槍的設定很快被取消了。
文化因素 — 漫畫的自我審查
另一個導致蝙蝠俠不殺的原因是當時的文化風氣所致。還記得小時候玩電子遊戲時,父母經常在旁嘮叨「打咁多機打壞腦」,言下之意是電子遊戲會影響青少年的心智健康。在GTA V (Grand Theft Auto V)推出不久後,便有媒體批評GTA V的暴力血腥扭曲了部分青少年的心理,導致他們作出種種暴力行為,甚至是模仿遊戲中打劫銀行、開槍殺人等行為。
蝙蝠俠漫畫在一開始推出時亦面對同樣批評。當時一位精神病學家Fredric Wertham在1954年寫了一本名為Seduction of the Innocent的書,內容寫道漫畫與少年犯罪有因果關係、漫畫是大眾傳媒的一種消極表達方式等評論。這樣尖酸刻薄的論調卻得到家長們的支持。他們開始抵制漫畫,使超級英雄漫畫的黃金時代結束,其後更直接引致漫畫準則管理局(Comics Code Authority)的創建。
在這樣的環境下,漫畫出版商為求生存只好進行自我審查,把漫畫中暴力、殺戮的元素去除,以求令家長們滿意。超級英雄從此不能再殺人了,蝙蝠俠作為最受歡迎的超級英雄,亦只好身先士卒地「放過」一眾壞人。
康德倫理學 — 「不殺原則」是善的意志
由此可見,蝙蝠俠的「不殺原則」在創作上不完全是道德方面的考量,反而受當時的歷史和文化因素影響。可說了這麼久還是沒有切到問題的核心,那就是蝙蝠俠的「不殺原則」是不是對的呢?這樣的堅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道德?
從哲學角度探討的話,蝙蝠俠的「不殺原則」正正是康德倫理學的體現。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紀時的德國哲學家,其古典哲學深深影響了近代西方哲學的發展。康德倫理學源於啟蒙時期的理性主義,簡單而言即是以行為的動機來判斷其善惡,而非憑藉結果。康德倫理學著眼的是一個人的動機是否為善,其結果如何並不重要。
康德倫理學聽起來很容易明白,實則不然,其中最難明白,卻也是最重要、最需要釐清的問題是:如何分辨一個人的動機稱得上是「善」呢?康德的答案是「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絕對命令指的是只有因基於道德的義務感而做出的行為,方存在道德價值。我們是因為想做好人而做好人,而非為了利益、名譽或責任,例如為了減稅而成立慈善基金的商人、為滿足自己虛榮感而損錢的富人,或是因救災而犧牲的軍人,他們的行為都不能算作真正有德的行為,因為他們不是把善行本身視為目的。
這些帶有目的或條件的「善行」,康德稱之為「相對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s,亦可以翻譯作 「有條件命令」。這些「善行」只是實現其他目的的手段,所以不是真正的道德。只有某種行為無關於任何目的,而出自純粹客觀的必然性,那麼這種令式才是「絕對命令」,才是真正的善。
康德的絕對命令公式
康德同時提出了三條法則來驗證一樣行為是否屬於絕對命令,學術界普遍將那三條法則稱為「絕對命令公式」。
1. 普遍法則 Universal Law
第一條公式是要檢視自己的行為是否可以被採納為普遍法則(universalizing a maxim)。簡單而言就是審視該行為能否被標準化,即是若果所有人都做同樣的事,世界會不會出問題,可不可以正常運作呢?如果世界沒有出事的話,代表該行為通過了第一條公式,反之不然。
以下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如果我們因為想制止一名殺人犯殺人而殺掉那個殺人犯的話,你覺得是對或錯呢?你可能會覺得把那個殺人犯殺了是個一了百了的做法,因為他永遠不能再傷害別人了。可是當我們把這個自衛行為放進普遍法則的框架審視,問題就大了,因為這只會導致所有人不停殺戮彼此。當我們為了制止殺人犯而殺人,我們自己就變成殺人犯了,這時候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為了制止殺人犯」而殺了我們?然後就會有另一班人要殺了殺我們的人,整個世界變成不斷的互相殺戮。
在《蝙蝠俠:紅頭罩之下》Batman: Under the Red Hood中,蝙蝠俠便以此原因向Jason Todd解釋了為何他堅決不殺小丑,因為只要他殺了小丑,他便要殺光所有壞人,哥譚亦會陷入更大的混亂當中。所以最好的方法是 — 從一開始便堅守不殺原則。
2. 將人視作目的(end),而非手段(means)
第二條公式要求我們在行動時把所有人類,不論是自己或他人,絕對不當成手段(means),而是永遠要把人當成是目的(end)。什麼是手段(means)和目的(end)呢?其實這即是上面提到的,帶有目的善舉的一種。比如富人行善只是為了獲得外界的讚美,這樣的話他就把接受幫助的弱勢社群當成是獲得虛榮心的手段,而不是真心想幫助他們。
第二條公式要求我們平等看待每一個人,因為目的不應該有分尊卑或高低。由此推演的話,我們其實沒有奪走一個人生命的權利,因為人人平等。面對壞人的時候,我們該做的不應是立馬殺掉他們,反而應該嘗試完善他們的人格,把他們當成目的對待。若果單純想殺掉他們,便是把壞人當成是維持治安的手段,而非目的。
在《蝙蝠俠:致命玩笑》Batman: The Killing Joke中,儘管小丑做了數不清的壞事,蝙蝠俠在劇末還是向他伸出援手,說出了「Let me help you」這樣的話,便是因為他從沒有把小丑當成一個精神病,而是把小丑當成是跟他平等的人類看待,所以他沒資格奪取小丑的性命,反而應該盡可能幫助他。
3. 目的王國 Kingdom of Ends
最後一項公式是目的王國 Kingdom of Ends,即所有理性的人必須把自己當作一位世界目標的立法者來遵守原則。什麼意思呢?簡單而言就是「自律」兩字。你必須把自己當成一位國王,為國家(你本身)立下法律(道德原則)並自律遵守。你必須自行判斷這樣的原則和行為是否道德,是否通過普遍法則的測試,你又有沒有把所有人當成目的看待?
康德認為,人只有在服從自身意志,而該意志又符合道德規範的情況下,才算是擁有真正的人格。因為這樣的自律不出於任何目的,而是單純為了行善而行善,為了自律而自律,這樣的人格才是崇高和自由的。
從以上三條公式可看出,為什麼蝙蝠俠堅守不殺原則是康德倫理學的體現。正正是因為蝙蝠俠對任何事物都永遠不會動搖的原則和理性,才顯出他有高尚的人格,是代表正義的超級英雄。歷來有不少漫畫、影視作品都有探討這個議題,例如是《蝙蝠俠:紅頭罩之下》Batman: Under the Red Hood和蝙蝠俠(2022年)The Batman,而蝙蝠俠的答案都是一樣,「一旦穿過那條底線,就無法回頭了」。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他不能自律,不能跟隨自身意志,便會喪失身為蝙蝠俠的道德原則。
有人會反駁蝙蝠俠不殺人並不關乎什麼哲學理論,而單純是維護法律的表現。因為他只是一個拘捕者,所以並沒有制裁壞人的權力,自然只能每次都把壞人交給警察。老實說,這是Kelvin聽過最弱智的理由,因為這個論點非常矛盾。蝙蝠俠的存在本身已是對法律極大的藐視:他沒有正式的法律授權、經常擅自闖入和破壞犯案現場、私人擁有重火力武器、破壞公共地方、訓練兒童一起犯法…… 蝙蝠俠一方面為了行俠仗義而犯盡所有法律,在捉到犯人後卻表示要遵守法律,這不是一件十分矛盾和不合理的事情嗎?
電車問題 — 功利主義對「不殺原則」的挑戰
如此看來,蝙蝠俠不殺人是其高尚人格的表現,但是為什麼「不殺原則」如此具爭議性呢?那是因為在現實,只考慮做一件事情的動機是不切實際的。我們除了考量動機外,亦要根據事情的結果評論,亦即是功利主義 Utilitarianism,而蝙蝠俠的「不殺原則」可以說跟功利主義大相逕庭。
要說明功利主義就不得不提著名的思想實驗 — 電車問題 The Trolley Problem。情況如下:你正走在一條路軌旁邊,突然看見一架列車失控行駛。在電車原本的路軌上,有五個工人正在幹活,如果你什麼事情都不做,那五個工人一定會被電車碾壓過去。這時你看見身旁有一枝可以改變列車軌道的操縱杆,如果你拉動了操縱杆,電車會轉到另一條軌道,而那條軌道上只有一名工人在工作。你現在有兩個選項:
- 什麼都不做,讓五個工人被電車碾壓
- 拉動操縱杆,犧牲一個工人來救活五個工人
如果是你的話,你會怎樣做呢?根據康德倫理學,我們不可以把人當成是手段(means),而且殺人永遠是不道德的。若果我們為了拯救五名工人而把另一條路軌上的工人當成可以犧牲的棋子,便是把他當成手段,而不是目的看待了。所以在康德倫理學的角度,我們應該什麼都不做,讓五個工人被電車撞死。
看到這裡的你是不是覺得「痴咗線」呢?用一個人的性命換取五個人的性命,怎樣看都比較划算吧!這正正是功利主義的思維,亦即我們應該把行為的效益最大化。功利主義由英國哲學家Jeremy Bentham提出,後來由John Stuart Mill等人發揚光大。最初由Bentham提出的功利主義跟康德倫理學一樣,是一套衡量行為道德與否的標準。Bentham認為善(good)是可以被量化的,而我們應該作出可以最大化善的行為。
比如在電車問題中,工人的性命是可以被量化的,所以我們應該作出可以保留最多性命的行動,即犧牲那個不幸的工人來換取其餘五個工人存活。犧牲少數拯救多數,把結果當成衡量對錯的標準,這是它跟康德倫理學最大的不同。
把蝙蝠俠的處境套落到電車問題上,我們便明白為什麼「不殺原則」如此具爭議。原本路軌上的工人便好比哥譚市民,而另一條路軌上的就是小丑。只要蝙蝠俠肯動手殺掉小丑,就能把小丑未來犯罪的可能性抹除,變相拯教了廣大的哥譚市民。從功利主義角度來看,蝙蝠俠應該殺了小丑,來換取大部份人的平安和幸福。可是蝙蝠俠卻選擇不殺人,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原則和品格而選擇把哥譚市民的性命置之不理,「不殺原則」頓時變成偽善。
哲學爭論不重要,最重要是吸引觀眾
以上就是「不殺原則」在康德倫理學和功利主義兩派學說下的爭論,兩派都各有各的支持者,亦讓「不殺原則」始終極具爭議。Kelvin自己的看法比較傾向康德倫理學,因為Kelvin認為若果為了所謂「最大化善」而犧牲底線,短期內可能會令哥譚市回復安穩,但長遠而言蝙蝠俠會失去更多的東西。Zack Snyder版本的《蝙蝠俠對超人》中 ,Bruce Wayne發現罪犯永遠殺不光,結果迷失自我,變成孤獨絕望、一心求死的私刑者。如果蝙蝠俠只因利弊權衡應否痛下殺手,在他下手的一刻,他必將會失去某些重要的東西,而哥譚市很快會把傷害反饋到他自身。Kelvin指的傷害,是蝙蝠俠會失去他作為正義使者的依據和聲望,哥譚的人民很快會把他視為另一位罪犯。
哲學討論永遠是很有趣的,但現實是個商業社會,所作出的任何決定都以利益作為考慮。上面說的什麼康德倫理學,什麼功利主義,在商業決定前都是Bullshit!蝙蝠俠創作者之一的Bob Kane曾說過一番話:
“The whole moral climate changed in the 1940-1941 period, you couldn’t kill or shoot villains anymore. DC prepared its own comics code which every artist and writer had to follow. He wasn’t Dark Knight anymore with all the censorship”
簡單而言就是DC在1940年開始自我審查,把所有血腥元素刪除,原因當然是為了銷量。除了要迎合大眾的標準外,蝙蝠俠與小丑歷久不衰的「嬉戲」造就了多少經典故事、打動了多少人心、也推動了多少週邊產品、電視劇、電影的「印鈔能力」。讓蝙蝠俠把小丑殺掉,等於親手埋葬了會生金蛋的雞,DC會答應嗎?
對於一間公司來說,最重要的都是賺錢,作品蘊藏的精神、想表達的信息等都不在他們考量的範圍中。就好比現在的人愛看政治正確,那麼就創作政治正確給你看:黑人蜘蛛俠Miles、LGBT的《永恆族》、傳聞中的黑人超人……不論是DC還是Marvel的管理層都要向董事會交待,都要向股東交待。多人看才有業績,他們的任務就是要確保作品切合消費者的口味。
其實這篇文章寫了這麼長,想表達的就是文化產物很多時候也受到現實的掣肘。像是20世紀時受歷史和文化因素限制,現在則要看錢做人。或許蝙蝠俠的不殺原則也只是商業考慮,偽善的不是蝙蝠俠,而是出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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